《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之游泳池部分
1 范圍
GB19079 的本部分規定了游泳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各種、各類游泳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標準
GB 9667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GB 9668 體育館衛生標準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7093 室內空氣中細菌總數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游泳場所 swimming place
能夠滿足人們進行游泳運動訓練、健身、比賽等活動的室內外水面(域)及其設施設備。
注:游泳場所包括人工游泳場所和天然游泳場所。
3.1.1
人工游泳場所 artificial swimming pool
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各類室內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館、游樂嬉水池等。
3.1.2
天然游泳所 natural swimming place
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設備。
4 從業人員資質
4.1 救生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 ( 游泳 ) 、水質處理人員、醫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職業人員,須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4.2 服務人員必須每年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取得身體健康合格證后方能上崗。
5 經營設施設備條件
5.1 人工游泳場所
5.1.1 游泳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
——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 單個池 ) 水面面積不小于 25㎡;新建人工游泳池 ( 單個池 ) 水面面積不小于 100㎡。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須光潔。不滲水,呈淺色,建筑質量符合國家建筑規范要求 , 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 GB6566 要求。
——池面有明顯的水深度、深淺水區警示標識,或標志明顯的深、淺水隔離帶。
——淺水區水深不得超過 1.2 m 。
——水面面積在 500㎡ 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設有 2個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積在 2000㎡ 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設有 4 個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鋪設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靜摩擦系數不小于 0.5 。
一一游泳池與防滑走道之間設排水溝。
——游泳池內排水口設有安全防護網。
5.1.2 有沉淀吸污設備或自動水循環過濾、消毒、吸底設備,其設備須有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部門鑒定的合格證書。
5.1.3 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 80 lx,照明設備距離水面的高度不低于 5 m。開放夜場須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
5.1.4 有分設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設施。
5.1.5 分設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噴頭數量與可容納游泳人員的數量相適應,其地表面的靜摩擦系數不小于 0.5 。
5.1.6 有男、女咖啡杯廁所,其廁位數量應與可容納游泳人員的數量相適應。
5.1.7 更衣室與游泳池走道中間設有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
5.1.8 更衣室與游泳池走道中間設有強制噴淋設備男、女各一套,每套噴頭數量不少于 4 個,其噴頭噴出的水不能進入浸腳消毒池中。
5.1.9 更衣室與游泳池中間的走道地表面的靜摩擦系數不小于 0.5 。
5.1.10 有符合建筑規范的人員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5.1.11 室內游泳場所須有通風設施,且室內空氣衛生符合 GB/T 17093 的要求。
5.1.12 有廣播設施。
5.1.13 有專用直撥電話。
5.1.14 有各類公共標識,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 天然游泳場所
5.2.1 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應符合下列規定:
——水域面積不小于 1000㎡ 。
——設有危險區域的標志和有效的安全防護網。
——岸上活動區公共指示用標識應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2 游泳區水面光照度能夠滿足救生安全需要。
5.2.3 有能夠監視整個游泳區的指揮 ( 瞭望 ) 臺。
5.2.4 有廣播、通訊設施。
5.2.5 有分設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設施。
5.2.6 設有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噴頭數量與可容納游泳人員的數量相適應,其地面的靜摩擦系數不小于 0.5 。
5.2.7 設有男、女廁所,其廁位數量應與可容納游泳人員的數量相適應。
5.2.8 設有寬度不小于 1.5m 的人員疏散通道。
5.2.9 設有寬度不小于 1.5m的人員出入口。
5.2.10 有專用直撥電話。
5.2.11 有各類公共標識,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6 衛生、環境管理要求
6.1 提供當日天氣、氣候、環境情況報告。
6.2 游泳場所水質衛生符合 GB 9667 、 GB 3097 的要求 ( 水溫規定除外 ) 。
6.3 游泳場所室內空氣符合 GB 9667 、 GB 9668 、 GB/T 17093 的要求。
6.4 游泳場所的環境衛生符合 GB 9667 、 GB 9668 的要求。
7 安全保證
7.1 救生設施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置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于 1.5m 。
——天然游泳場所的救生觀察臺間距小于等于 100m, 其高度不低于 2.O m 。
7.1.2 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饒、救生圈、救生桿。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桿、救護板和護頸套。
7.1.3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氣袋、救護床、急救藥品和器材,救護器材要擺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
7.1.4 嬉 ( 涉 ) 水池內的設施設備必須經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7.2 救生人員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2 天然游泳場所 ( 海水游泳場所除外 ) 按每 360 ㎡ 配備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3 海水游泳場所按海岸線每 100 m 配備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 安全制度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 人工游泳場所實行深水游泳合格證驗證制度。
7.3.3 人工游泳池內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于 2.5㎡,天然游泳場內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于 4.0 ㎡ 。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并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7.3.6 游泳場所各類人員上崗著裝有明顯標識。
7.3.7 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能隨時啟用,并由具有資格證書的人員操作、管理。
7.3.8 有毒、危險物品的保存、管理須符合國家或當地有關安全條例 ( 要求 ) 的規定。
7.3.9 禁止向游泳人員出售含有酒精的飲料。禁止酬酒人員游泳。
7.3.10 有健全的治安保衛、安全救護、衛生檢查、設備維修、人員服務崗位責任制度。
- Jul 28 Thu 201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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